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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律师解读:虚拟货币交易是非法集资?

时间:2022-02-25|浏览: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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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下午,多份财经媒体发布消息,最高法发布新修改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增加网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和养老领域多种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币圈瞬间就沸腾了,虚拟币交易等于非法集资的说法也迅速蔓延,刘律师也在第一时间学习了新修改的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全文,简要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以求教大家。
本质上,虚拟货币交易只反映在其中之一,原司法解释第二条第八项修改为:网上贷款、投资、虚拟货币交易非法吸收资金,需要注意的是,原文明确表示……虚拟货币交易和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方式在虚拟货币交易的背后有后缀。因此,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并非所有虚拟货币交易都相当于非法集资。
1.首先我们应当明确,什么是非法集资,所谓的非法集资犯罪,通常包括两个具体罪名,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不包含其他犯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2.最高法对上述两项罪名发布了新修订的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因此……虚拟货币交易非法吸收资金这句话的正确理解是,虚拟货币交易符合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集资欺诈罪的犯罪要求,应当以相应的罪名进行规范。换句话说,如果虚拟货币交易不符合两种犯罪的犯罪组成,则不适用司法解释。
3.重点关注虚拟货币交易,符合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ico、ieo、ifo等所有发币行为,土狗发币,nft说白了,资产证券化等。,就是以项目的名义,向社会上具体的大多数人筹集虚拟数字货币,然后深入分析。gamefi虚拟数字货币本质上是以游戏的名义募集的,也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犯罪。
4.本质上,我们通常理解的虚拟货币交易是指货币交易、法定货币交易、合同交易等。这些虚拟货币交易行为不符合非法集资犯罪的要素,因此不适用司法解释。当然,不适用司法解释并不意味着不符合其他犯罪组成,例如otc极有可能构成帮信罪或者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5.司法解释是对法律法规的解释,不能突破法律法规的行为,因此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虚拟数字货币交易构成非法集资犯罪。
6.由于司法解释是对原法律的解释,而不是新创造的法律,司法解释具有可追溯性,可以追溯到过去。从旧到轻的原则不适用于司法解释。简单地说,例如,你在引入司法解释之前就有过ico司法解释发布后,你不能主张这个解释刚刚发布,我的行为以前发生过,我不能以非法筹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这确实给货币圈的刑事犯罪辩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刘洋律师解读:虚拟货币交易是非法集资?
7.本质上,这种司法解释也明确了一个核心问题。在非法集资犯罪中,虚拟数字货币的性质被明确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资本,这是一个巨大的突破。刘律师在之前的帖子中反复强调,随着虚拟数字货币案件的增加,虚拟数字货币没有法律补偿,不是刑法财产,不能识别价值等辩护观点在实践中没有意义,所以货币圈辩护对行业、技术和法律的研究更深入。
8.然而,最高法律发布了新修订的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或未能解决货币非法集资案件的金额识别问题,承认问题真的没有解决,如果虚拟货币价格识别,违反相关部门规定,如果虚拟货币价格识别,实践中犯罪金额识别存在障碍。刘律师认为,司法机关仍然可以通过受害人的法定货币购买虚拟货币的金额和嫌疑人的现金金额来确定非法收入。
9.最后简单说一下货币圈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可以简单理解为:两种罪都是从社会上不具体的大多数人那里筹集虚拟货币的行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就是筹集货币后做具体的事情,也就是货币圈常说的项目方在做事
10.今后,非法集资案件的辩护应该是回归犯罪本身。我认为重点是非法性、开放性、诱惑性和社会性是否符合非法集资犯罪的四性。
时间短,水平有限。欢迎关注交流,系统解释新修订的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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