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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合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

时间:2023-06-22|浏览: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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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薛江华通讯员粤司宣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有效防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省发改委省司法厅于日前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市整治虚拟货币。

这份“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活动贡献度低,是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挖矿”设备一般应包含电子计算设备(如显卡、主板等)、“挖矿”软件和矿池访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型专用集成电路(ASIC)矿机、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矿机、中央处理器(CPU)矿机、显卡(GPU)矿机等。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对虚拟货币“挖矿”设备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通知”还给出了具体的行政执法指引:行政执法文书参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司函〔2021〕443号)执行,具体没收等相关文书可参照附件1-7执行。依法没收物品的处理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处理暂行办法》(粤财综〔2008〕196号)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做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排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指导各地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行政执法。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上线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通知”还附上了相关部门的联系人方式: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节能处)姚俊杰(020-83138575);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张裕(020-31234894)。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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